《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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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3 浏览:

据《南方日报》报道:20日,《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

根据《实施意见》,改革工作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核心、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分级诊疗为重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

从时间上看,2015年,广东将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3个国家联系试点地级以上市的基础上,新增2至3个省级联系试点地级以上市,形成全面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径;2016年,广东试点范围扩大到50%地级以上市。

到 2017年,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就医格局,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

床位使用率80%以下公立医院不扩建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从2016年起,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2017年试点医院药占比降到30%以下

《实施意见》指出,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对欠发达地区医院,省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医师约谈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对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及新特药进行专项监管。

《实施意见》还明确,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

《实施意见》提出,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12月前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实施意见》指出,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也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不过,会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通过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粤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0日,《广东省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2年后,广东将完成县级公立医院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到 2017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基本标准要求。加强儿科、康复、急救、产科、老年病科和精神卫生科等专科建设。根据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 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培育的临床重点专科和辅助科室,重点扶持一批薄弱专科和紧缺专科。

广东还将加快构建珠三角6市对口支援粤东西北8市、41家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58家县人民医院、23家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对口支援56家县中医医院的支援体系。选派选聘一批城市三级医院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担任副院长、科主任,提高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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