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骗取医保基金将计入参保人员就医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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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浏览:

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获悉,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基金安全,防止和打击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我市印发《关于东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违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需实名就医,参保人员如果有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将计入参保人员就医信用档案,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参保人员需实名就医

明确七类违规行为

据通知要求,参保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在就医过程中认真履行诚信义务,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实名就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参保人员就医信用档案,与其他诚信管理系统共享信息。

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不得以下列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七种违规行为包括:伪造、涂改或者变造处方、医疗文书、医疗保险凭证、医疗费用票据等有关资料用于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险证件、社会保障卡等出借给他人就诊或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冒用或伪造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就医的;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非病情需求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医用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符合出院条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涉嫌犯罪者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参保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向社会通报相关违规信息,给予违规个人书面警告,计入参保人员就医信用档案,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期限为1年。

同时,对骗取社会社保待遇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处骗取金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参保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时,按照关于《刑法》第266条有关规定的解释,骗取社保基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参保人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长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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