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法人自主权。通过管办分离的实施,促进公立医院监管与举办职能分离,减少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充分调动其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突出医院《章程》的地位和作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后,主要通过医院《章程》来规范管理、约定相关事项,2家县级公立医院的《章程》分别经职工代表大会和医院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核准生效。
三是突出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院长任期目标制、年度目标制、院长目标年薪制、院长及理事会离任审计制、决策失误追究制等。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公立医院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突出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 以药补医 ;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实行编制数+备案控制数制度;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和群众评议制度;完善医院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