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调整最新进展,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

分享到

2023-08-23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晨露 浏览:

8月18日晚,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示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告》(简称《公告》),显示共有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反映。

 

今年的初步形式审查与往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据国家医保局官方统计,此次目录调整的申报阶段(2023年7月1日9时至2023年7月14日17时),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629份,涉及药品(通用名,下同)570个。经审核,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

 

据国家医保局往年数据,2021年申报474个药品,初步形式审查通过271个药品;2022年申报490个药品,初步形式审查通过344个药品,相比之下,今年的申报和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数量都有一定增加。

 

图 2021年—2023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数量变化情况

 

 


(注:“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中有20个药品同时符合2个申报条件,3个药品同时符合3个申报条件。)

表 2023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药品的“通过申报条件”分布情况

 

初步形式审查的目的是什么?通过审查是否意味着已经进入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实行企业申报制。自施行申报制以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申报条件和要求,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一方面可以确保申报的药品符合申报条件,另一方面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就一些资料的真实性向有关方面进行核实,有利于保证提供给专家的信息更加准确完整。

 

同时,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形式审查结果准确,国家医保局对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结果的药品和部分信息进行公示。并且,考虑到药品的经济性大多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和核心利益,企业提交的药品申报资料中与经济性相关的信息未予公示。

需要明确的是,通过初步形式审查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形式审查只是其中之一。通过形式审查,表明该药品有资格进入下一步的专家评审环节,最终能否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还需要进行包括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等多方位严格评审。并且,通过评审的独家药品要经过谈判、非独家药品要经过竞价,只有谈判或竞价成功,才能最终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此外,针对一些目前市场价格较为昂贵等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初步形式审查,国家医保局表示这仅表示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获得了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这类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还需要经严格评审程序,然后独家药品需谈判、非独家药品需竞价,只有谈判或竞价成功后才能被纳入目录。

 

公示结束后,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

按照《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这意味着,药品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后,后面还要经过诸多环节,才能最终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公示结束后,国家医保局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确定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范围,并向社会进行公布。随后,按计划推进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后续工作。根据此前发布的工作方案,具体程序包括:

 

专家评审

1.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建立评审药品数据库。论证确定评审技术要点。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工伤等方面专家开展联合评审。经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竞价调入、拟直接调出、拟按续约规则处理等4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同时,论证确定拟谈判/竞价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医保支付范围,以及药品目录凡例、药品名称剂型、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调整内容。

 

2.对于简易续约的药品,组织专家按规则确定下一个协议期的支付标准。

 

3.反馈结果。通过申报系统向相关企业反馈结果。

谈判/竞价

1.完善谈判/竞价药品报送材料模板。

 

2.根据企业意向,组织提交相关材料。

 

3.开展价格测算评估。组织测算专家通过基金测算、药物经济学等方法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4.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对企业意见建议及诉求进行登记并及时回应。就药品测算评估的思路和重点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5.开展现场谈判/竞价。根据评估意见组织开展谈判/竞价,现场签署谈判/竞价结果确认书。对谈判/竞价成功的药品,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明确管理要求。

 

6.组织谈判成功和简易续约的企业签署协议。

附件:

1.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2.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

 

推荐阅读

热点排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