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10年: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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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浏览:

医疗保障是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持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进入新时期,全民医保改革纵深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世界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2012年

11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2013年

3月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亿人”。

 

2014年

5月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5年

7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2016年

1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进入快车道。

 

6月

国家组织15个试点城市和两个重点联系省份启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11月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12月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正式上线,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全面启动。

 

2017年

6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10月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标志着我国医保改革发展进入全面建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时期。

2018年

3月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5月

国家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

 

医保管理体制从部门分割走向集中统一。

 

9月

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框架,提出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三重保障。

 

10月

17种抗癌药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

 

12月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即“4+7”试点)结果出炉,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进入新发展阶段。

 

 

2019年

3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要求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5月

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30个城市被列为试点。

 

7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要求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

 

8月

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价格、医保支付政策。

 

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9月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探索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

 

10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月

全国医保电子凭证系统启动,首张医保电子凭证签发激活。

 

2020年

1月

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第一时间出台“两个确保”举措,“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2030年医保事业发展蓝图。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党中央名义发布的医疗保障领域纲领性文件,为全面深化我国医保制度改革提供了科学的顶层设计。

 

6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7月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等不纳入目录。

 

9月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首批试点城市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10月

国家医保局要求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改革试点, 71个统筹地区成为DIP试点城市。

2021年

1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居民个人不负担。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

 

这是我国民生领域建立的第一个待遇清单制度。

 

2月

国务院颁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这是我国医保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对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4月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加强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

 

7月

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

 

8月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9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这是我国医保领域首个五年规划。

 

10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旨在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

 

11月

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底,DRG/DIP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2022年

3月

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在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线。

 

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

 

6月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切实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更加高效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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