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开始,蚌埠市将120院前急救医疗费纳入 的人员,均可享受院前急救报销政策。
具体做法为,对于院前急救产生的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120急救机构按结算单收取个人自付部分,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
值得提醒的是,纳入报销的院前急救费应符合医保“三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包括救护车现场出诊、院前处置、药品等。在此基础上,合规的院前急救医疗费医保按50%报销。
另外,救护车出车费,打架、斗殴、醉酒、违法乱纪、故意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应由第三方负担的、转诊转院市外就医发生的、非急诊抢救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均不在院前急救的报销范围。
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