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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2015年1月1日起,武汉、长沙、合肥、南昌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购房时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
据悉,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会议于2014年12月初在武汉召开,并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暨长沙、合肥、南昌、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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