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医保局召开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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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作者:谭红生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 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于医保[2006]11号)的规定执行。

1、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2015年度于都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评分指标》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

2、年终考评采取百分制评定,按照考评标准结合日常监督了解到的情况综合计算考评分数。实得分70分(含)以上的为考评合格单位,70分以下至60分(含)的为需要整改的单位,60分以下出现倒扣分值的为不合格单位。

3、对考评合格的单位,继续签订2016年度定点服务协议并进行名次评优排比;对考评为需要整改的单位,责令其拿出可行性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至合格后,签订2016年度定点服务协议;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示警并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签订2016年度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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