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药品定价及费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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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骆玥 浏览:

  在西班牙,药品的定价和报销都由中央负责。药企申请药品定价后,药品质量和卫生产品分部进行分析给出建议,经药品价格联席委员会审批价格,最后由药物和卫生产品部做出决策并发布。

  药品定价在西班牙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理论上)成本加成计算,欧洲参考定价,同种适应征其他治疗方法的价格,药品的治疗价值(提高)和创新水平,目标患者人群的大小,对国家预算的影响,药品的总成本计算,(上市前三年的)销售预测等。

  为应对金融危机,西班牙于2010年3月26日颁布了医疗服务药品开支合理化皇家法案,其目标为降低仿制药价格、改革价格参考系统、改革药房利润,计划将药品费用的开支缩减15亿欧元。根据这一法案,从2011年1月起,西班牙可以参照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药品价格定价,甚至包括捷克﹑斯洛伐克这样的低价国家,而此前其主要参照法国﹑意大利等同样进行“价格管制”的西欧国家。此外,新的国家药品价格参考系统已于2010年4月开始实施。政府根据活性成分和给药方式将市场上的药品纳入参考组,每组包括丧失专利的药品和一个以上西班牙或欧盟其他国家的仿制药,但是不包括出厂价小于1.56欧元一包的药品和不易替代的药品(如胰岛素、凝血因子)。价格参考组的药品统一制定参考价并且至少每年调整一次。参考价的计算基于各组限定日剂量的每日最低治疗成本,并区分不同给药方式。仿制药上市后,如果品牌药当前价格大于参考价的1.5倍,药企可申请立即降价到参考价水平或者分阶段降价直至到达参考价。受价格参考系统影响的药品,如果售价高于规定的参考价,将被价格最低的药品所替代,如果替代品的价格都一样,则选择使用仿制药,如不进行替代,患者将自付全部药价。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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