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第十一期文章《探索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上线以来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在新浪微博中,网友“春天温暖的风2011”对我刊第十一期(2011)“探索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出以下看法:
1、意外伤害险与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同险种,文中也归为商业保险,并指出“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何由天津社保经办机构为参加医保职工去投保,请问每位被保者都同意吗?
2、部属医疗保险范畴费用纳入社会医保基金使用超出基金规定使用范围,示“挪用”!
3、将此险归为工伤保险也应研究,按发出原因分类。
4、结论中①“全民意外伤害保险”为何应以医疗保险为依据?②意外伤害保险属商业保险,交费主体是社保经办机构就不对了。而且又为何由社保委托保险公司管理?
为了开辟思路,探讨探究该问题,我们会陆续将参与讨论的网友观点通过不断更新该文章的形式展示给大家,以供大家参考,同时欢迎大家踊跃评论说出你的观点。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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