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应成为全民医保调整巩固期

分享到

2011-12-29 作者:胡大洋 浏览: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胡大洋在本刊2011第十二期撰文指出

  “十二五”应成为全民医保调整巩固期

  应该看到,建立完善的全民医保制度,我们尚处在初创阶段,目前仅仅基本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要实现从有到好,需要解决的新课题特别是难题很多:怎样适应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和保障需求不断提高的趋势;怎样应对医保违规不断多、违规手段日益隐蔽和参保人员的公平诉求日益强烈的现象;面对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不断加快,医保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如何适应,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亟待我们去回答。同时初步形成的制度框架亟待注入强基固本的营养,即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方针为指导不断完善。因此,“十二五”时期医疗保障制度只能选择调整、巩固之路。

  所谓调整,是指调整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尽完善的方面,通过完善政策和创新机制等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谓巩固,是指巩固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取得的成果,坚持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

  一、制度建设向系统整合与区域统筹转变。首先要破除“身份”限制,继续推进城乡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各类人员及时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推动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衔接与统一。其次要突破“地方”限制,提高医保统筹层次,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基本统一医保政策、经办管理,实行基金预算制度,建立“风险调剂金”,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再次要打破“区域”限制,完善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保无缝衔接。

  二、参保扩面向更加依靠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十二五”时期,需要实现从制度全覆盖走向人员全覆盖。要通过建立连续参保激励机制等促进参保,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将未参保的职工、城乡居民尤其是流动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配偶,尽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医保,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机制。

  三、保障待遇向稳定均衡公平和创新支付机制转变。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尝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扩大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对个人账户进行结构性调整,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保障模式。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研究贫困家庭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慈善救助的衔接,保障社会贫困人群医疗权益,实现真正的制度全覆盖。在基金合理结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参保人员大病二次补偿机制,切实减轻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家庭负担。

  四、管理服务向系统、精确转变。“十二五”时期,推进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合理确定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人员配比,均衡配置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平台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要求,形成“基金一级管理,业务两级经办,管理三个层面,网络四级平台,征缴五险合一”的经办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异地结算、系统整合、机构完整的医疗保险队伍。逐步建立起以医保经办机构为龙头、定点医疗机构为基础、参与全民健康管理和社区保健服务的管理体制与服务体系。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很多发达国家尚在探索之中,中国医保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解决所有问题。“新医改”破冰三年,在期待与摸索中努力前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医改,在攻坚;新医改,在冲刺。

  健全的全民医保不是梦,虽然还有很多不足,但仍然值得期待!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