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不同制度间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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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作者:黄汉明 浏览: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汉明等在本刊2012年第一期撰文

  介绍南京市做好不同制度间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

  我国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就业机制下劳动关系变化频繁,参保人员的身份不断转换。如果医疗保险关系不能随着劳动关系的变更而转换,不仅个人的社会保障待遇会受影响,还会导致断保、重复参保等问题的频发,进而给现有的参保机制带来冲击。

  南京市积极探索创新,做好参保人员保险关系变更接续工作。一是规定同时符合两种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按规定转换不同的基本医保险种。二是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参加职工医保时建立的个人账户余额归还本人;原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每满一个自然年度可计算为居民医保连续缴费年限一年。三是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为职工医保的,须在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等待期内仍可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随同单位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正式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前,仍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四是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高中、大学生毕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五是规定农民工大病医保参保人员转为职工医保的,缴费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总的来看,由于给参保人员身份转换后医疗保险关系的连续缴费提供了可行途径,合理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了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共计发生20421人次,其中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1354人,职工医保转大学生医保491人,大学生医保转职工医保4836人,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13740人。

(编 辑:海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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