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增强医保制度吸引力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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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9 作者:黄汉明等 浏览: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汉明等在本刊2012年第一期撰文

  介绍南京市增强医保制度吸引力的相关政策

  1.逐步完善职工医保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让医保政策惠及百姓,不能仅靠行政手段去扩面。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促进持续参保缴费具有决定性作用。多年来,通过降低起付标准和个人支付比例,提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门诊大病及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对住院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进行二次补助,实施门诊统筹等,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引导“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切实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1年度,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6%和69.3%。

  2.创新机制,居民和大学生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

  在推进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过程中,加强政策引导,居民医保与大重病救助、惠民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商业医疗保险等相互衔接。实行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鼓励连续参保,每连续缴费1年,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达29万元,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居民和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为巩固扩面成果,对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化的人员,实行自动续保登记,极大地方便了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体现了人性化服务。据统计,全市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数年年增加,2008年度为128.53万,2009年度为138.32万,2010年度为154.73万,截至2011年11月已达到167.64万。

(编 辑:海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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