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一体化与“人人享有”关联密切

分享到

2012-01-29 作者:周寿祺 浏览:

  原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督导员、教授周寿祺在本刊2012年第一期撰文指出

  城乡医保一体化与“人人享有”关联密切

  新医改文件提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人人享有、保基本。然而,城乡分设、管理分离的制度设计难以实现人人享有,也难以落实“保基本”的方针。

  1.“漏保”、“断保”与重复参保并存

  目前在全国范围,“漏保”、“断保”或重复参保现象肯定存在,而且绝非一城一乡的个别现象。但是,究竟有多少人“漏保”、“断保”或重复参保,谁也说不清,想说清都难。难的根本症结在于管理缺乏城乡统一性。

  从现象上看,流动人口最容易“漏保”、“断保”或重复参保。如进城的农民工,既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地的新农合,还可以参加务工地的城镇居民医保,选择性大,给管理带来难度;农村学生进城上学在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而原来参加的新农合也没有中断,城乡两方经办机构为了完成参保指标都在争“保源”,谁也不肯放弃,导致重复参保。

  从管理上看,城乡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是分离的,参保信息不能共享。今年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明年因进城务工有可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这种既跨城乡又跨制度的流动人口,难以摸清其底数。

  由此可见,在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离的情况下,想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是困难的。解决“漏保”、“断保”和重复参保问题,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势在必行。这已被实现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实践所证明。从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乃至全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出发,从老百姓“人人公平享有”出发,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走城乡一体化之路。

  2.基本医疗保障的刚性与尺度

  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制度,其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肯定要强于和高于城乡分设的医保制度。但在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后,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即“保基本”这个原则不可动摇,更不可放弃。根据相关文献解读,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卫生服务能力和大多数人的卫生服务要求,保证向全体人民提供一定水平的、负担得起的、成本低、效果好的医疗服务”。[1]通俗地讲,所谓基本医疗服务就是:从需要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从服务来说是能够提供的,从经济上来说是可以负担的。这里的“必不可少”就是刚性,“能够提供”和“可以负担”就是尺度。那种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视为保障水平越高越好,甚至要搞全民免费医疗的思维,显然是极不现实的。

(编 辑:海 韵)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