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对信息化的要求

分享到

2013-05-07 作者:宋京燕 浏览:

  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需要适应人员在城乡间、地区间流动的情况,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平等、便捷的服务。因此,必须从全局角度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进行系统整合和信息整合,提升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力。

  1.统一参保管理。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避免重复性财政补贴和重复待遇,需要进行信息整合,开展社会保险全民登记,厘清各项医疗保险间参保人员的重复参保情况,并在参保和结算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对城乡居民提供养老、医疗保险的统一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提高便利性。

  2.统一权益接续。为保障城乡制度衔接,实现参保关系顺畅转续,需要建立各地业务系统的衔接关系,支撑跨制度、跨地区转续业务,并统筹安排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转移,保障人员流动时权益的携带性和服务的便利性。

  3.统一结算管理。针对各项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统一定点管理。在医院实现结算终端的集中部署,实现各类医疗费用(包括各项医疗保险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的统一即时结算,实现与医疗救助等的衔接结算。

  4.统一服务渠道。大力发行社保卡,推进异地就医平台建设,推进各类自助服务系统建设,普遍实现与金融机构联网,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异地转诊、权益查询等,提供统一、便利的服务渠道。

  5.统一开展监控。针对各项医疗保险,统一开展医疗服务监控,强化医疗保险非现场监督,综合判断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漏洞。

  6.统一决策支撑。针对各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三目录”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基于规模数据的科学测算,实现规范的总额控制,合理设定按病种、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合理设计各项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保持各项制度政策、各项待遇水平的统筹衔接。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