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整合要厘清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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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作者:郑功成 浏览:

  我国的医保制度,选择的是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政府负责的免费医疗,这不仅是基于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创始国的成功实践经验的启示,也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合理选择,它已经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即《社会保险法》明确的是医疗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其他模式。这种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多方共同分担责任、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结合,它是一项国家福利,但不是政府包办的国民福利;它是普惠全民的制度安排,但又以个人先参加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为享受医保权益的前提条件,从而是兼具公助互助自助的国民福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对应是构成这一制度责任分担并维护财务稳定的基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应当动摇。然而,一些地方推出所谓免费医疗,或者将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到90%以上的做法,实质上已经偏离了医疗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正常轨道,也不利于商业性医疗保险等其他层次保障的发展。当然,一些地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大也不符合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因为医疗保险基金既不是政府财政资金,更不是医疗保险机构的资金,而是所有参保人共有的公共基金,它应当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制度,等等。整合城乡医保,就是要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其保证制度可持续的最大功效,同时避免上述偏差并导致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变形。我认为,在城乡医保制度整合阶段不宜简单地“提高待遇”,而是应该把着眼点放在均衡责任分担与利益平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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