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兼职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县医保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干部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不规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自查,该局没有“兼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经济类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兼职任期超过两届、年龄超过65周岁、同时兼任两个以上职务、一个单位有两个以上干部同时在同一个社团兼任领导职务、兼任领导职务未履行备案手续、在社会组织违规领取报酬”等违规情况。
同时,该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未在社会团体兼职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并将干部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取得实效、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