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保:国家谈判药“三定管理”解“癌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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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作者:程奎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谈判药的使用管理,安庆市医保局通过建立谈判药品“三定”管理机制和“双通道”供药模式,给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便捷的就医购药服务,有效解决抗癌药购药服务的民生“痛点”。同时,进一步明确特药管理范围、结算流程和支付标准,确保药品流通、使用环节可控可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定”机构。谈判药品供应实行“双通道管理”,安庆市二甲(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二级专科医院)和具有承担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殊药品供应定点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
        “二定”医师。谈判药品实行指定医师管理,指定医师须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负责与本人诊治专业方向相对应的特殊药品审核、日常评估和处方管理等工作。
        “三定”药品。谈判药品实行“一药一备案”,患者使用谈判药品时,需向指定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具体药品必须符合临床指征和药品使用范围,审核通过后,必须在确定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买,实行直接结算。
        安庆市医保局对国家谈判药实行“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模式,解决了癌症等患者的日常用药需求,缓解了因用药报销而“挂床住院”的诊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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