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昌县医保局全面启动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工作。只要在2018年度参加了会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且符合2018年度发生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超过2000元或者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和大型检查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的人员均可申请二次补偿。据统计,2018年度会昌县共有1713人能享受二次补偿待遇,补偿金额达到474.58万元,大大减轻了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的遏制了参保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