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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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来源:原创 作者:杨占新 浏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ebfda@126.com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也是化解医改难题的有效手段。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核心是统一的追溯平台建设。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医疗保险和药品监管工作的体会,就医保、医药、医疗(以下简称“三医”)联动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深化医保改革和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有所启迪。

   一、药品信息化追溯的主要作用
  (一)药品信息化追溯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利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在特殊药品开始通过生产企业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赋码、流通环节层层扫码的方式,开展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到2016年停止电子监管码,历经了10年,已经实现所有生产企业所有制剂赋码和经营企业扫码。电子监管码通过药品流通层层扫码追溯,解决了药品批量造假问题,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为百姓放心用药提供了识别手段。由于只有药品进行了赋码,也为百姓识别山寨药品、保健品冒充药品提供了工具。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让问题产品无处藏身、不法制售者难逃法网,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药品信息化追溯是解决医保难题的法宝。通过药品套购、虚假住院、开单提成骗保的三大难题均可以通过药品信息化追溯得到有效解决。在药品追溯完全得以实现的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每一盒药品均有唯一的追溯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每次药品购销均扫码记录,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每次向患者销售药品在刷卡时自动关联追溯码信息和包括处方医师的处方信息。此种状态下,每一家医保结算单位在向患者交付药品时,会自动将每盒药品与具体患者关联,即使出现医保药品回流市场,扫码会直接锁定具体患者名称,从而使医保药品套购问题可以得到根除。由于实现了每个病人是否实际用药的单盒计算,医保机构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数量,可以有效解决虚假住院和用其他物品套取医保资金问题。至于医生开单提成问题,可以对开具的单品种药品数量进行实时大数据分析,掌握处方合理性,从而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出现的诊疗机构外开单提成问题,也完全可以通过一盒一码的的药品流向追踪到处方医师来解决这一问题。在此方面,阿里健康曾经在石家庄市作过试点,取得了明显效果,关键是需要将药品追溯码落地到终端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并通过追溯码记录严格实行医疗机构实物核算,禁止总额核算。在药品价格方面,通过药品追溯码的大数据分析,通过价格差异分析,很容易发现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从而精准锁定违法违规对象,发现苗头性问题。
  (三)药品信息化追溯是提升健康水平的工具。药品信息化追溯形成的大数据,不仅是海量,也异常精准。通过该数据很容易根据用药情况,分析出某地区、某民族在某一时点、某一地区的疾病分布情况,为流行病学调查、新药研发和疾病预防奠定良好基础。甚至可以根据用药情况追踪到某个人的疾病治疗过程、疾病趋势。此项工作甚至可能涉及到国家安全。如果将用药情况、诊疗情况与居民健康档案相结合形成完整数据链,必将极大提升全民健康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治未病”的作用。对于近期发生的某社区服务中心掉包疫苗问题,如果药品追溯码能够在疫苗接种单位落地,儿童家长就能够扫码发现疫苗是否有差错、该疫苗的来源和流通过程,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提升百姓用药安全感。
   二、“三医联动”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的必要性
   根据以上分析,药品信息化追溯确实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药品追溯系统,部门监督指导。该指导意见在落实企业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追溯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实践层面看,建立统一追溯平台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笔者建议将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上升为国家战略,“三医”联动组建专门机构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
  (一)统一药品追溯平台能充分发挥药品追溯的作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生命力在于流通环节的层层记录,而不单纯是生产企业的赋码。即使在统一追溯标准的前提下,如果每个生产企业自建一套追溯平台,由于其数据很难互联互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实现扫码上传数据会异常困难。而且医保、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由于难以掌握相关数据,难以实现对药品的监管,也难以进行大数据分析,从而使药品追溯工作难以发挥更大作用。为此,建立统一药品追溯平台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政府建立的追溯平台更能够做到客观公正。从药品电子监管码10年的历程来看,药品企业对由企业建立统一药品追溯平台的做法有一定抵触。认为将自己涉及商业秘密的进销存信息完全由另一家企业掌控,等于是在“裸奔”。目前来看,存在企业自己难以建成统一药品追溯平台,又不愿意加入第三方企业平台问题,政府进行补位便成了最终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政府不是退出、不作为,而是要定好位、补好位。政府应着力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补位”。善于抓住市场失灵的空档,善于抓住市场与政府的结合点,在关键时刻“补”上位,才能补得准确、及时和有效。只有政府建立的平台,数据的发掘利用才更容易被企业所接受,商业秘密能够得到更有效保护,数据被商业化利用的可能性才最低,监管效能才能得到更大发挥。
   三、“三医联动”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的可行性
  (一)国家支持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这与当前医保、医疗、医药部门对药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的迫切需求是完全吻合的。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具备充分的政策环境。
  (二)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技术条件更加成熟。此前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被停用,并不是因为技术条件不具备。相反,经过10年的探索,技术层面具有非常成功的经验。目前尚未找到一种能实现最小包装追溯且成本比药品电子监管码更低廉、技术更成熟的追溯方式。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进行了前期改造,进行了大量投入,大部分生产企业还在继续赋码,技术条件十分成熟。目前亟待建立的是统一的药品追溯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数据通过平台互联互通。国家前期在医疗机构网络建设、扫码设备配备方面也做了大量投入。智能手机和4G网络的普及,为降低药品追溯码系统运行成本奠定了基础,甚至可以考虑用手机直接替代扫码枪。
  (三)组建医保局为统一药品追溯平台的建设和推广提供了新动力。本轮改革单独组建医保局,充分说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当前医改已经步入深水区,为通过政府建设统一药品追溯平台,通过技术打破医改过程中的藩篱提供了可能。从现实来看,药品零差价后,尽管医疗机构不能“以药养医”,但仍然难以避免个人的开单提成或者通过院外零售药店体外循环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外,更应通过药品追溯码这种技术手段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不敢骗、不能骗、骗不到”问题,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把百姓救命钱花到刀刃上。
期待“三医”能够联手协作,早日建成统一药品追溯平台,通过技术解决医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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