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新居异地居民参保可视同缴费享生育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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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作者:孙贝贝 浏览:

        邹女士,原青岛市人,2017年结婚后户口迁到文登区高村镇,2018年1月份初次缴纳文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月08日在文登区妇女儿童医院生产,电话咨询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出院时为什么无法报销生产的费用?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连续缴费1年以上的,孕期检查费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参照职工生育保险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通过查询邹女士在威海市参保系统中只有2018年的居民缴费记录,2017年她是在青岛市参加的居民保险,在我市系统无法查到。但根据政策规定邹女士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经办机构2016年的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其原参保缴费年限可视同在我市的参保缴费年限。近日她已经提供了相关资料证明并到文登区妇女儿童医院进行报销。她感慨国家的政策太好,缴纳350元,共报销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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