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医保追偿原新农合基金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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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作者: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程健端 浏览:

婺源医保追偿原新农合基金一例

  近日婺源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会同劳动监察局追回原新农合支付医保金7251.06元。维护了基金的运行安全。
  年初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太白镇王某2015年因邻里纠纷打架住院,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原新农合基金中进行了报销。接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稽核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王某2015年11月曾在婺源县人民医院因腰痛住院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11374.19元,基金支付了7251.06元。但病历未记载因打架受伤入院。为理清事实,我局稽核人员上户实地调查、取证。经查2015年11月7日上午9时许,王某与同村村民因一个洗衣池位置发生争执,造成受伤住院。当时为减轻垫付医疗费,隐瞒了受伤原因,并在出院时按疾病报销了医疗费。但此次纠纷通过法院判决赔偿时未把新农合支付的7251.06元纳入赔偿范围。虽然调查人员告知按规定此次医疗费用不能在医保基金中报销,但本人仍不愿意退回医保基金。针对上述情况,医保局即时将情况上报给人社局,由劳动监察局与医保局共同处理。鉴于事实清楚,县劳动监察局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告知限期不改正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法律文书面前,通过工作人员耐心严肃的讲解,王某认识到隐瞒事实骗取基金的错误及严重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违规报销金额如数退还到了医保基金账户,鉴于王某未重复获利,改正及时,人社局也作出不予移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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