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即日起,我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参保事宜告知如下:
城乡居民该如何交费呢?
1、缴费时间
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2、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具有本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二)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应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3、如何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在上述时间段内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居)委会进行参(续)保缴费登记。
4、缴费标准
(一)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180元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足部分在2019年缴费时补缴。
(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5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我区2017年度实际征缴为150元,比政策要求低30元。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6〕60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低于当年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可在下年度征收个人缴费时,一并补征补缴,2018年须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30元,根据上述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保费为每人每年210元。
(三)2017年应保未保的城乡居民。2018年度应缴交保费为360元,包括补缴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