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零时起,永新县精神病医院等三所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标志着该县从县、乡、村所有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药品“零差价”已经实现全覆盖。
自2011年,该县23所乡镇卫生院和260所村卫生所就已经实行药品“零差价”制度。2015年,永新县人民医院、永新县中医院、永新县妇幼保健院也实行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此次实行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3所医疗机构分别是:永新县精神病医院、永新县皮防所、乌石山铁矿职工医院。
实施后,取消了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价”销售。同时,调整951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费用,提高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方面的费用。调整门诊诊查费,县级(二级)医院为11元,乡级(一级)医院为9元,调增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