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新社保,几多操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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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作者:海韵 浏览:

  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取得了预期成效,以占领理论、制度、舆论三大高地被社会各界公认为良好开端,并形象地比喻为旗开得胜。但是,社保人还应保持清醒,充分认识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高度责任感,为照护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而持续深入研究和探索。当前有5大课题亟待破解。

 
  1
 
  亟待加紧制定三个标准和相关配套机制
 
  制定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照护需求认定标准和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是建立照护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一项当务之急的基础性工作。有了这三个标准,才能权衡供需,精准定位。这其中,首先要解决由谁来进行失能等级评定、照护需求认定和照护服务质量评价的问题,有了承担评定、认定和评价的社会组织或机构,才能产生各项标准。目前遇到的问题是,社会上有资质、有能力承担失能等级评定、照护需求认定和照护服务质量评价的专业化组织或机构很难找到,成为各项标准制定的一个难题。专家学者希望试点地区加强探索,为今后在全国全面实施照护保险制度探索路子。同时,还要建立服务供给遴选机制、照护人员培养培训机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这都是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配套机制。
 
  2
 
  亟待创新照护人员队伍培养培训机制
 
  照护人才短缺甚至奇缺,是亟待解决的又一当务之急的难题。既要有紧迫感,加快培养培训照护人才的进度,又要从长计议,建立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走出“就照护论照护”的局限,把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与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联系起来,提升培养培训照护人才的自觉性。发达国家的长期照护保险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3%,我国有庞大的需要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失能群体,对照护服务人员的需求也相应增大,按照3名失能老人配置1名照护人员的比例,我国至少需要1000万名长期照护人员。因此,我国照护保险对GDP的贡献率应该更大。
 
  在照护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对象上,应该从制度定位和老年失能人员的照护需求特点等实际出发,采取有别于一般招工招聘中的年龄限制政策,注重招收经济结构调整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4050”人员,组织他们培训后上岗。这样既可以解决“4050”人员的就业难题,支持结构调整,又能缓解照护人员短缺的矛盾,一举两得。应该看到,经济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长期存在的现象,有经济结构调整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下岗失业。所以,把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纳入长期照护服务人员的招收与培训对象,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这个年龄段的人做失能老人的照护服务,具有耐心细心、不怕脏累等优点,容易赢得服务对象和其家庭的信赖。
 
  促进家庭照护、发挥家庭功能应该成为我国照护保险的首选服务提供方式。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估计,妇女无偿从事照护服务占全球GDP的10%以上。我国也可以考虑对家庭成员长期照护老人给予“照护积分”,用积分抵顶将来自身接受老年照护费用的支出,也可以直接转化为养老金或医疗保险权益。这种做法有助于弥补单纯提供现金形式的照护津贴的不足。照护服务还可向退休不久、有志于从事照护服务的“60”人员敞开大门,让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照护失能的退休人员,这也是一条有待开发的可行之路。
 
  3
 
  建立与制度定位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我们要建立的长期照护保险是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有独立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个人和家庭要承担一定的供款责任,体现社会保险的责任共担。如果独立的制度没有独立的筹资,并且仅从医保基金结余划拨这一条资金来源渠道,显然与第六险不相符合,也难以持续。应该建立个人、单位、政府、社会共同承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对于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群体,应该像对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那样,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其他居民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在试点地区中,上海、南通、承德、苏州等市均有个人、财政、社会捐助等多渠道共同筹资的制度设计。其中,率先试行照护保险的南通市已经正式实施个人每年每人缴费3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医保统筹基金每年每人划拨30元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值得肯定的是,个人缴费已被南通市参保群众所认可,财政出资也成为制度性安排,运行一年多来彰显多渠道筹资的可持续性。
 
  4
 
  厘清并坚持基本生活照料为主的制度目标
 
  要避免只关注“医疗护理”而忽略“生活照料”的结构安排。“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照护保险制度是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难看出,基本生活照料是制度的主要目标,医疗护理须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二者不可颠倒。这里涉及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那些与基本生活无关的医疗护理,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不应纳入长期照护保险。
 
  5
 
  照护服务价格坚持市场形成机制
 
  长期照护保险中的照护服务价格由谁来制定,这是制度运行中的一个饶不开的问题。有两种选择,一个是市场形成机制,一个是政府定价机制。照护保险应该选择市场形成机制,因为作为社会保险的照护服务,不是政府的福利制度安排,而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价格来自市场交易,理应实行市场形成机制。如果政府为市场交易定价,难免导致价格扭曲,损害制度运行的活力。但是,政府不是无所作为,政府有责任加强宏观调控,防止无序或恶性竞争,防止因价格失控导致参保人负担加重和基金流失。
 
  我国创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探索,开端良好,任重道远。只要我们保持理性思维,即坚守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基本方针和基本制度,把敢担当与善作为、守正与创新统一起来,难点将会转化为创新的亮点,良好的开端将会延续为试点全过程的圆满之果。
 
  根据《中国医疗保险》杂志2017年第10期《理性选择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路径》一文改编,作者: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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