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西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让参保人就医更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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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浏览:

  云南省泸西县自2022年12月31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通过改革职工个人账户,统筹职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施职工基本医疗门诊互助共济、统筹报销,提升了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率。通过此项改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实现了统筹基金社会“大共济”、个人账户家庭“小共济”。
  自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以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通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张贴宣传资料、医保公众号、微信、QQ等方式广泛宣传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知识,切实提高参保人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准确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意义和必要性。同时,在大力宣传时注重舆情舆论,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医疗保障局积极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结算服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职工参保人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县享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待遇18396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83.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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