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医保局:四加强完善基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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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作者:刘光雪 李青 浏览:

      为了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医保局四加强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保证了医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机制。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主动防范和打击欺诈骗保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医保部门定期主动将医保基金监管要情通报给纪委监委、卫健等部门,实现要情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检查机制。由相关牵头部门提出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的联合检查方案,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检查,互通联合检查情况;其中医保部门每年牵头组织跨行业、跨部门医保基金专项检查2次以上。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欺诈骗保 案件由主办单位发起召集,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专案会商,并落实专人进行协调督办。
      三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案件线索移交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资料,对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管辖权限部门移交,一线索一移交,并跟踪线索办理。涉及欺诈骗保的线索移交医保部门;涉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违法经营等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医疗机构科室外包、医师超范围执业、伪造医疗文书等线索移交卫健部门;涉及欺诈骗保犯罪案件线索、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纪委监委查处。接受线索移交的部门要积极组织案件线索查处,线索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移交单位反馈处理结果。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相关案件线索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淮安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将医保基金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配套建立基金监管“黑名单”制度,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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