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筹资难题 厚植惠民沃土 ——宁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难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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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来源:原创 作者:李朋兵 浏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消除城乡二元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7年新农合开始实施,2016年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在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遏制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疗事业得发展”的工作目标。但在城乡居民医保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暴露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缴不起”、“不愿缴”、“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人社局组织调研组,深入乡镇村,对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认真总结了现状,客观剖析了筹资难题,并提出了可行建议,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践行健康中国战略提供参考。
一、筹资现状
(一)筹资政策
一是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是缴费方式。坚持多渠道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三是缴费标准。坚持筹资动态调整,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历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计表(元)
年份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个人缴费标准 10 10 20 20 30 50 60
年份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个人缴费标准 60 90 120 150 180 220
(二)筹资任务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覆盖,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数分别是721006人、765024人和736450人。
近三年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统计表(人)
乡镇(街道) 2016年任务数 2017年任务数 2018年任务数
文庙街道 30000 30789 23337
舜陵街道 36000 36016 14988
桐山街道 29100 29360 17695
东溪街道 33000 33136 20093
仁和镇 29500 30111 30082
禾亭镇 39400 40803 40508
柏家坪镇 59600 60606 59586
清水桥镇 37600 38410 38340
中和镇 63050 37885 68985
鲤溪镇 44700 44830 44320
湾井镇 38200 38437 37587
太平镇 57000 61438 61048
冷水镇 62500 69043 78116
天堂镇 35300 37147 36807
水市镇 61200 65169 69847
保安镇 28800 29637 29469
桐木漯瑶族乡 5800 5846 4890
九嶷山瑶族乡 29500 30012 29286
棉花坪瑶族乡 5700 5721 5407
五龙山瑶族乡 10500 10628 10615
(三)垫资情况
受居民参保积极性低、在外务工人员参加企业社保等众多因素影响,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资金面临着很大的收缴难度。为了保证群众权益,完成筹资分配任务,各乡镇不得不通过垫资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来扩大医保覆盖面。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垫资总额分别是594.39万元、312.39万元和211.15万元。
近三年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垫资情况统计表(万元)
乡镇(街道) 2016年垫资数 2017年垫资数 2018年垫资数
文庙街道 0.27 0 0
舜陵街道 0 0 0
桐山街道 0 0 0
东溪街道 0 0 0
仁和镇 9.5 0 14.4
禾亭镇 32.52 30.71 3.86
柏家坪镇 21.53 16.64 0
清水桥镇 7.04 39.93 0
中和镇 91.46 100 0
鲤溪镇 77.31 27.71 64.29
湾井镇 13.92 13.43 0
太平镇 141.55 84.25 49.77
冷水镇 80.59 14.47 32
天堂镇 28.05 23.15 27
水市镇 56.35 47 16
保安镇 16.94 10.17 0
桐木漯瑶族乡 2.19 0 0
九嶷山瑶族乡 8.41 1.92 0
棉花坪瑶族乡 0 0 3.82
五龙山瑶族乡 6.76 3.03 0
二、存在问题
(一)经济社会发展快,群众认识有偏差,导致参保热情不一致
当前,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受农村群众外出务工、认知能力等因素影响,农村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存在不同认识,出于不同角度考虑,在缴费中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一是群众选择性参保现象抬头。部分农村群众小农意识较重,重视现实经济利益,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很多群众认为城乡居民医保是拿大伙的钱给少数人看病,缴费积极性不高,给资金筹集带来了主观认识上的阻力,筹集的资金数量和额度也较小。同时,青壮年群体认为自己身强力壮,存有侥幸心理不愿缴费参保,只愿为家中老人和儿童缴费参保,为乡镇村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增加了压力、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清水桥镇晓睦塘村二组村民唐敬会,61岁,家庭成员共7人,2018年只缴了他本人和妻子的医保费用,而两个儿子(分别是1987年和1990年出生)和一个儿媳,以及两个十多岁的孙儿女则未参保缴费。
二是外出务工群众参保途径不畅通。我县是人口大县,同时也是劳务输出大县。全县总人口89.21万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达到37.44万人,占比40%以上,其中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水市镇、中和镇、柏家坪镇占比分别达到43%以上、45%以上、42%以上。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各地政府和企业加大了社保工作力度,外出务工人员中,在工作地参保的人数不断增多。据最新调查,这部分人群占到外出务工总人口的33%左右。同时,外出务工人员因病(大病除外)返乡就医既影响务工收入,又会发生较多费用,回本县就医不划算,只好游离在本地城乡居民医保圈外。另外,从保费收缴时间来看,我县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在10月开展,各乡镇、村等筹资责任主体在短时间内难以与参保对象特别是户主取得联系,也影响了保费收缴的及时率,给参保筹资增加了很大难度。例如湾井镇下灌社区状元楼村村民李中和,一家4口人,其中夫妻二人及儿子常年在外务工,留下75岁的老母亲樊平秀独自看家。据老人说,儿子媳妇已经有两年没有回来过年了。老人因记忆不好一直没存儿子媳妇的联系电话,村干部无法联系到户主,老人又不愿参保,反复和老人做工作也只是缴了老人一人的医保费用。
三是各乡镇应参保人员基数变动大。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率提高,很多农村群众也到县城购房置业、定居生活。由于长期在购房处生活,每年参保缴费均直接在所在社区完成。在过去的“新农合”筹资工作中,一直沿用行政体制,由所在乡镇、村委会按农村群众户籍人口数收缴。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群众进城购房定居人群增长很快,按原先的行政体制分配筹资任务,与目前城镇化率提高的现状不符,直接导致有的行政村任务数多但参保缴费人数不足,而4个街道的任务相对少但实际参保对象多。这点,从4个街道连年超额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不难看出。
(二)筹资标准上涨快,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存在抵触情绪
城乡居民医保作为一项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在筹资政策设计上不够科学,在宣传上也不够充分,加之部分乡镇、村对医保政策研究不深掌握不透,导致部分群众对参保政策不理解,降低了参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愿意缴”的热情。
一是个人筹资标准增长过快,数额较大,参保群众觉得难以承受。站在国家层面看,为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标准,个人缴费在筹资总额中的占比亦随之不断提高。站在群众层面看,部分参保群众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生过病享受了医保政策红利的群众而言能够接受,对从未享受过医保政策红利而又积极参保的群众而言难免产生消极情绪,势必给乡镇、村在筹资工作中带来了巨大压力。从2007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80元,2019年度更是增加到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费标准增加了22倍,个人缴费额在筹资总额中的占比由2017年的11.1%上涨到了29.7%。因此参保群众怨言大,直言是增加了负担。
二是医保待遇水平提升缓慢,比例不高,参保群众获得感不强。尽管国家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从2007年新农合启动之初只提供基本医保待遇,到2013年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大病保险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总额由2007年的1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35万元。但是据医保部门数据统计, 2017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765024人,基金收入4.6亿元,基金支出4.05亿元,结余5488.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18414人次,门诊补偿145305人次,补偿受益面34.4%(含参保群众多次看病住院报账),实际补偿受益面仅有18.6%。对于生过病享受过医保待遇的群众或家庭而言感受会深一些,但是对一直没有享受或享受较少这些医保待遇的参保群众和家庭而言,医保待遇提高得再多,似乎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感受到了缴费标准上涨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压力,以2019年为例,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年。照此计算,一个祖孙三代的六口之家年缴费为1320元。这对农村群众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这与他们在医保待遇方面的获得感则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常年趋于稳定,参保年数多的群众和参保年数少的群众在报销时,享受相同的报销比例,并且当年缴费、当年享受,甚至很多群众每年因感冒等日常病症发生的费用支出要远低于参保费用。这样,就使很多没发生过重大疾病、没享受过医保报销的群众产生了抵触情绪,给乡镇、村筹资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是医保政策宣传不够深入,覆盖面窄,干群对政策吃得不透。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受人、财、物力限制,没有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老百姓只知道年底参保缴费和住院可以报账,至于具体怎么报、报多少均一问三不知;基层干部对医保政策学习不够、掌握不透、宣传不实,例如每年召开筹资大会时领取的宣传资料没有及时到户到人;部分村干部畏难情绪严重,在分配筹资任务时“找借口”、“打折扣”,甚至要求取消筹资任务完成一个算一个,没有真正认识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少数村委会借收取城乡居民医保保费的时机,向群众摊派村级公益费用等款项,使农村群众产生了对立情绪。
(三)医疗机构服务意识不强,医疗质量不高,群众医疗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老百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目的是治疗疾病,以基本负担得起的经济能力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并达到保持健康的目标。在实际过程中,根据政策规定,老百姓需要到医疗定点机构,才能享受医疗报销优惠。但是,目前很多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很多短板,群众满意率较低,也从一定程度上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是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落后。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各乡镇、村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医疗设备、人才队伍、规范运行管理等方面难以满足,部分乡镇卫生院设备短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病床使用率较低现象仍然存在。据水市镇小欧家村支部书记反映,该镇梅岗卫生院因条件有限,达不到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账要求,群众就近就医得不到保障,导致参保积极性减弱,为筹资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同时,全县绝大多数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小、设施简陋,对广大群众就近医疗服务的功能发挥不足,不能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是少数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缺失。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立法机制,在监管和运行过程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例如中和镇敬老院反映,经常有一些民营医院打着义诊旗号,在未与敬老院及病人家属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将老人接到其医院进行治疗,导致敬老院和家属几近要报警发寻人通告。部分医务人员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以增加医疗收入,如不合理检查、大处方、虚增医药费等,引起群众的不满,认为政府同医疗机构双赢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没有降低医疗费用。据医保稽核监管中心统计,截至9月底,全县各医疗机构由于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被查处40次,病历审核5000余人次,拒付基金近300万元。今年3月份,医保稽核监管中心在对县人民医院进行日常审核时,发现该院感染科刘国财等19名病人出院后仍有计费的违规行为,经全面核查,今年一季度该院感染科共计34人存在多录天数、多记费用问题,涉及总补偿费用为109993.25元。进一步追查,经确认该科自2017年7月开始出现此种违规操作,历时3个季度。
三是一些医疗机构服务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医患关系持续紧张,从乡镇卫生院拒收病人到县级医院拒收高龄高危病人等不同程度存在拒收病人现象,群众就医需要到省市大型医院,享受不到医疗优惠,无形之中影响了参保群众的积极性。据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从县级医院住院转省市住院人数分别为2164人次和9787人次,同比增长352.26%。例如,一个老慢支病人,因过度劳累、气候变化等因素病情加重一年内反复住院次数均在3次以上,一些医疗机构没有考虑到病人的承受能力,常规检查、治疗就可以缓解病情却建议病人家属转省、市大医院就诊,不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增加了病人家庭的负担,而且加重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同时,部分医疗机构不仅没有认识到医保政策给其带来的红利,主动去遵守和维护医保政策,还将医保政策置于其对立面。如2016年医保实行总额预付制度以来,全县几家大医院为应对医保总额预付制度“以收定支”的原则,纷纷选择年年超支,层层分解指标,一方面使医院当年度能够拿到最多的医保资金,另一方面也做大了下一年度乃至今后若干年度的医保预付额度。因此,由于医疗机构认识不到位,加剧了推诿和筛选患者现象发生,违背保险发挥作用的基本原理。
(四)少数乡镇对待筹资工作重视不够,镇村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参保群众信任度低
一是基层干部重视程度低。筹资工作是城乡居民医保的首要关键,如同“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一样,要城乡居民医保平稳有序运行必须筹资先行。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动员大会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作为全市率先启动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县区,反而是全市筹资工作整体进度最慢的几个县区之一,开局早、收尾迟,首要原因是部分乡镇对待筹资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抓得不实。其中清水桥镇、中和镇截至2018年6月30日缴费最后期限,2018年度基金收缴分别只完成92.3%、93.7%的任务,离目标任务仍有一定的差距。
二是少数干部不在状态,攻坚克难不深入。一直以来,医保筹资对于乡镇、村而言都是“老大难”的工作,就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而言,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需要向广大群众征缴个人费用,相对其他惠民政策,医保筹资工作确实给乡镇、村带来了不小的压力。面对筹资压力时一些干部常常不在状态,出现畏难情绪,认为国家出台的这项惠民政策顶层设计不合理,不应收取广大群众的个人费用,没有结合我国国情去全面考虑,甚至有些村干部在征缴参保群众个人费用时还传播消极思想,无形之中降低了参保群众的信任度。反之,历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能够有序推进,离不开乡镇村干部们凝聚共识的思想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例如,中和镇某社区书记,面对筹资工作提前谋划,将容易征缴的家庭划分给其他社区干部,自己主动挑起征缴“钉子户”,提前摸清全社区外出务工人员底子,及时做通参保工作,对联系不上的外出务工人员自贴费用前往其务工地,将这类家庭也争取参加医保,该社区的医保筹资任务均能提前完成。
三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参保群众不满意。根据省市要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报账系统统一更换为创智系统,少数乡镇干部在参保信息录入方面不及时或不准确,直接影响参保群众就医报账,容易造成误解。特别是直接收缴群众参保款项的一些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没有耐心全面地向群众解释参保政策、报销办法等内容。当群众参保信息出现问题时,群众易产生村干部贪污了参保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骗人等不良印象,并到处唱反调、传播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例如,水市镇黄家村作为全镇最早完成筹资工作的村之一,今年1月份就将全村参保花名册上交到了镇政府,直到6月底该村参保信息尚未全部录入,影响了该村参保群众医保报账,给参保群众增添了诸多不便。
三、对策建议
全民医保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实现全民医保不仅直接关乎民生福祉,而且关乎国家全局与长远发展、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作为实现全民医保的关键环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牵扯到政策制定、基层政府与村委会、医疗机构、农村群众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盘统筹,共同发力,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平稳有序运行。做好该项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精准发力,科学施策。
(一)拓展方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高位推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为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中的重要内容,将健康中国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地位。随着国家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今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体现了国家对医保事业发展日益重视,特别是2019年医保筹资面临的困难是空前的,如不能及时足额完成筹资任务,医保体系势必进入恶性循环,极有可能引发医保体系崩溃。面对上述筹资压力,建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经常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召开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筹资动员会。
二是压实筹资责任。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为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人员最大限度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真正形成政府组织推动,部门服务联动、群众踊跃参与的局面。建议对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际参保率达到100%(含100%)以上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口数人均2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达到98%(含98%)以上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口数人均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达到95%(含95%)以上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口数人均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参保率95%以下的乡镇不予补助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两个医保经办机构要将人员力量下沉,与乡镇、村一道,组建筹资专项组,同事同奖同罚。
三是创新筹资方法。与过去的行政征收模式相结合,优化基层乡镇和村委会的工作方式,建立常年筹资机制,将过去年底突击征缴方式改为全年征缴,为贫困家庭、外出务工家庭、手头上可用资金相当有限的留守儿童和老人家庭创造更多缴费时间。利用“智慧人社”手机APP实现网上参保缴费,改善原有的直接筹资方式,给外出务工家庭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缴费方式。同时,严格杜绝借助保费收缴搭车收费现象,对困难户等弱势群体,由村集体或乡镇财政垫交保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四是科学分配任务。按照省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的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总人口数(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总人口数、计生部门提供的总人口数、统计部门统计的总人口数为参考)、外出务工人员(确定为已参加务工地社保)、外嫁人口数等,以各乡镇上年度筹资情况为基点科学分配筹资任务,对于进城定居群众在社区参保缴费的原则上划为户口所在乡镇的筹资完成任务,有效缓解各乡镇筹资任务的压力。建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分配给各乡镇的筹资任务要在2018年核减2.8万人的基础上再核减3万人,进一步减轻各乡镇筹资压力。
(二)释放政策红利,营造强大氛围
一是提高待遇水平。在2016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当前,提高医保待遇是参保群众在就医报账过程中反映最大的呼声,作为县一级医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建议,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行优化完善。如进一步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一些大病、重病、慢病急需药品纳入医保报账目录,降低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账起付费用,减轻参保群众看病的实际费用,为参保群众增添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盲区和薄弱环节,各责任主体应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国家配套政策、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医保费用报销等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等各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已参保、未参保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保率,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的优惠政策。如采取上门入户发放政策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现场咨询解答等多种形式,针对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报账比例、药品目录等新政策和新变化作重点、细致的讲解,告知居民2019年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力争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信息传达给全县每个家庭。如借助新某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市、县广播电视台发布新闻,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室内室外电子屏幕滚动字幕,最大限度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如抽调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组建宣传工作队,入村到户开展专项医保政策宣传活动,助力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加快推进,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覆盖面。
(三)提高医疗水平,赢得群众拥护
加大财政投入,为广大群众提供价廉、便捷、质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居民就地就医难,使其充分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带来的优越性。
一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基础医疗机构基础实施建设,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的医疗卫生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强效优化全县基础医疗机构整体布局,逐步补齐基础医疗机构资源。如配齐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硬件设施(办公电脑、医疗器械、紧缺药品等),保证参保群众小病不出村,常病慢病不出镇。
二是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加强镇、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提升医技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基层医技人员的收入待遇,吸引水平较高的医技人才到基层服务,全面织牢织密医疗保障网,构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建议卫计部门牵头,从各县级医院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家团,定期或不定期下到全县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对医务人员进行订单式、定向式、委培式等培训方式开展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镇、村卫生医疗队伍服务能力,同时组织镇、村卫生医务人员到省、市大医院学习先进临床经验,补齐镇村医务人员专业技术短板。在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适度增加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招聘人数,加快推进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全面充实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队伍力量。进一步改革基层人才职称的评定办法,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实施“县管乡用”基层医技人才使用政策,促使人才在基层留得住。
三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严格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强化定点医疗机构严管重罚,提高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成本。如联合卫计、医保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定点医疗机构拒收病人、中途出院、虚增住院费用等违规行为,医务人员过度医疗等医德医风缺失问题从严处罚。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信任度。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考核机制,使广大医务人员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医患关系进一步和谐,用医德医风教育活动的成效助力三医联动改革向纵深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督导力度,严格资金管理
一是加强督导力度。将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筹措作为乡镇的重点工作,由县级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各乡镇完成情况。一方面,有奖有罚甚至重奖重罚,提高基层干部的筹资积极性。另一方面,直接作为单位和干部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等事项的依据,对完不成任务,不得评选树优,不予职务晋升考虑。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加大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增强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力感和责任感,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获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加强资金筹集的监管力度。对资金交纳的数额和期限等都予以明确的规定,杜绝挪用挤占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现象。同时,对资金的支付也应该予以明确, 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内控制度。将原有内控制度进行修订、细化,进一步明确“制度”、“关键环节、部门”、“监督”三项标准,强化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上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强化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医保基金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监督、奖励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管理机制,以透明运行促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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