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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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来源:上饶市广丰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作者:段建波 浏览:

 

全区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携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与缴费手续。登记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一2019年3月31日。

 

新年度续保家庭有人员変动、手机号码更换及其它信息变动的,在2019年4月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乡镇(街道)医保所、村(居)委会办理相应变动手续后缴费。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等其他困难人群待遇停止的人员,在2019年4月1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医保所、村(居)委会办理人员身份变动手续并缴纳医保费。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我区2018年度实际征缴为180元。比政策要求少征缴毎人40元。按照《上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绕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饶府字〔2016〕60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低于当年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可在下年度征收个人保费时,一井补征补缴”即2019年需要补缴2018年个人少缴的每人40元。2019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标准实行,缴费标准为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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