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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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监督函[2007]30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
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了解放射卫生职能调整后,特别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发布后,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办监督函[2007]30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了解放射卫生职能调整后,特别是《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发布后,全国各地放射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 落实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放射卫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请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调查内容,并于2007年6月29日前将调查表(含电子版)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联系人:袁龙,电话:010-68792397,传真:010-68792400。电子邮箱:yuan_long_@hotmail.com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附件: 1. 放射卫生专业机构与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基本情况调查表3. 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4.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调查表5. 2006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调查通知的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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