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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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卫办综函〔2008〕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定于2008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回顾和总结前5年卫生工作,为卫生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提供依据。
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由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
卫办综函〔2008〕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我部定于2008年6月15日-7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回顾和总结前5年卫生工作,为卫生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评价提供依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由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专题研究等部分组成。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涉及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4个县(市、区)、470个乡镇(街道)、940个行政村(居委会)的56400户、20万多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范围为上述470个乡镇(街道)中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问卷调查将在上述94个县(市、区)中随机抽取部分医生和护士进行调查。专题调查研究选择在部分样本地区开展。此次调查由我部统一组织,成立由我部领导任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领导、我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和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我部统计信息中心、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等大学及相关机构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方案设计和论证、组织全国省级和县级师资培训、调查实施、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项工作。拟在2008年5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师资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15日之前完成各县(市、区)现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培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综合性的卫生服务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任务艰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按照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方案的要求,尽快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做好组织、宣传和经费的安排,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我部统计信息中心。除了国家样本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需要扩大调查范围,我部将继续对扩大调查的西部省(区、市)给予部分经费补助,对所有扩大调查的省(区、市)给予技术支持。请拟扩大调查范围的省(区、市)将扩大调查的相关说明于2008年4月15日之前报送我部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徐玲、蔡敏联系电话:010-68792465传真:010-68792478附件:1. 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设计方案.doc2. 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国家样本点名单.doc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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