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08〕271号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
卫办监督函〔2008〕271号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文化部、体育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8年5月1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卫生监督局。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吴勇卫电话:010-68792983传真:010-68792400E-mail:wuyongwei@hotmail.com 附件: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发布时间: 200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