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有关统计调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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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8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各市州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有关就业统计调度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0]4号)和《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2010)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增加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情况月度统计。请各市州从2010年1月起,按月度上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情况(见附件1)。
(二)、调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统计格式。
从2010年1月1日起,原《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展情况》(人社统OS4号)废止,启用《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见附表2),请各市州按季度填报,逐季度累加,二季度、四季度分别为半年和全年报表,不再单独报送。
二、指标解释
详见附表后。
三、统计口径
以政策实际落实情况为准,已经行政程序批准但还未经办实施的不作统计。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时统计报送,报送时间为每月(季度)结束后3日内,不得延误。请各地在上报第一次统计情况时,一并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二)、报表一式两份,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文字版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登明 谢引群
联系电话:0931——8867854 8867280(传真)
邮箱地址:781921457@qq.com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OS3号表样

2、OS3指标解释

3、就业专项资金表

4、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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