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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民政厅、保监局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于2013年正式启动大病保险工作,并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工作时间步骤,2013年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四个地市试点,201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二是招投标办法,省医改办商保监部门确定招标准入条件,各试点市招标选择一家保险公司。三是工作目标,力争“十二五”末,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推动大病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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