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近两年的医用耗材跨省联盟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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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作者:梦瑶 浏览:

自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后,医用耗材领域的改革力度被大大加快。根据方案所明确的医用耗材采购改革方向——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国家医保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指导和推动地方探索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两年来,多数省份均对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开展了探索,显著降低了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与此同时,由各地自发形成的跨省联盟采购也遍地开花,以更大的采购量、更强的谈判筹码加速推动新的耗材价格体系形成。

 

近两年医用耗材

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实践情况

 

目前来看,医用耗材的区域联盟带量采购有的是依托相对固定的采购联盟,其中比较典型“3+N”(京津冀+黑吉辽蒙晋鲁)采购联盟就,就是最初由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探索打造的京津冀等9个省、市、区组成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再有部分则是地方自发组成、相对临时的采购联盟,如重庆、贵州、云南、河南四省组成了“渝贵滇豫”采购联盟,以及四川牵头启动的“六省二区”(四川、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甘肃)联盟。

 

采购品种上,明确选择量大且较稳定的医用耗材,保证临床治疗方案的可延续性。不过,采购对象并不仅仅限于高值耗材,医用打印胶片之类的临床用量大、市场成熟的低值耗材也会被被囊括其中。而对于高值采购的采购范围,基本都在国家医保局2020年底下发的文件《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中,所提及的已经开展的两批“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范围内。

采购量上,计算基数基础一般以联合采购地区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需求量的一定比例累加确定。不同采购联盟的比例一般确定在60%到80%之间,这一水平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80%)基本一致。各联盟的采购量约定情况如下表:

采购周期上,由于各采购联盟基本都是首次开展某种医用耗材的大规模带量采购,因此除“六省二区”联盟(采购周期为两年)、广东、江西、河南三省联盟(采购周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联盟采购的采购周期均按照带量采购试点的通行标准“1年”来设置。

 

采购实施范围上,总体上和药品一致,主要为联盟地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为主,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与。不过考虑到使用到所采购耗材的使用场景,多数采购文件都明确标明医疗机构需具备“开展所采购耗材相关手术”的条件,或直接限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从药品到耗材

区域联盟带量采购渐成趋势

 

继药品之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路径也已基本明晰。近一年医用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明显升级,已经从原来以省、甚至以地市级为单位独立开展的相对小范围的带量采购,正在向着国家和地方联动、全国一盘棋的方向发展。不仅国家医保局先后组织了血管介入类(冠脉支架)、骨科类(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节)国家层面的集中带量采购,也有上文中所提及的多个更大范围的跨省采购联盟相继试水,整体加快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节奏。

 

业内学者普遍认为,与单个地区独立开展带量采购相比,跨区域联盟带量在耗材带量采购上具有量大、议价能力强等优势,能够将单一省份量较小的耗材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联合以量换价成功率较高,联盟参与方统一进行带量采购将大幅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国家医保局一直以来也支持地方对药品和耗材区域联盟带量采购的探索。今年3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静林赴陕西调研,重点了解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情况、陕西省牵头组织的跨省联盟采购开展情况。胡静林强调,坚定不移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要发挥好区域联盟的牵头作用,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抓好集采结果的落地落实。

 

不过,相比于制度框架已经基本成熟,并有“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加持的药品来说,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需要更长时间逐步完善。并且,在开展政策探索实还需要更多考虑医用耗材区别于药品的特殊之处,如质量标准不统一、需要伴随服务(前期培训、专业人员跟台)、国产替代性相对较差等,在产品遴选、采购量和采购周期约定、中选规则的确定上要格外谨慎,短期内对裁量采购的比例不应过高,以免对临床治疗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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