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医保守门人必要而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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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宋建华 浏览:

  福建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会长宋建华在本刊第八期撰文指出

  我国建立医保守门人必要而路远

  医保建立“守门人”制度是必要的。如不建立这项制度,很显然,医保基金的大门将会被不断踢开、踢破甚至踢烂,以至于收不抵支,危及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谁是“守门人”,又如何建立这个制度。

  考虑这个问题,很容易联想到英国的社区全科医生担当医保和健康“守门人”的成功案例。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实行却很难。一是真正的全科医生量少质差,还处于大力培养阶段,据说要用十年时间;二是英国的全科医生要担当一个社区的医保和健康“守门人”,是要竞争的,不是承包或终身制,我国要在全科医生数量充足,竞争机制形成的时候才可探索;三是英国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守门员)是截然分开的,管这事的卫生部门与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没有利益关联,这样才能体现公正、公平,而在我国,一些地方乡村医疗机构既当“医保(新农合)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十分突出,管办不分,好事难以办好。由此可见,中国当前要马上学习建立英国那样的“守门人”制度是不现实的,恐怕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那么,当前我国如何探索建立医保“守门人”制度呢?

  显然应当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作为“裁判员”。要通过试点、培养、支持在定点医院中建立医保“守门人”制度,特别是要优先选择建立了真正的全科医生制度的一级医院、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守门人”。要制定准入办法,形成竞争机制;要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不搞承包制;要管办分离,“裁判员”和“守门员”要分开,不能有任何利益关联。列入“守门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既要承担医保慢病门诊、首诊转接诊,又要对转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人员进行把关,还要承担公共卫生职责的健康预防工作。把医疗保险和健康预防结合,才能逐步建立社区医保和健康的“守门人”制度。对列入“守门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办法,可选择按人头、按人均定额预付,再加上考核决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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