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老年参保患者试行专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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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作者:刘熙林 浏览:

  青岛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对老年参保患者试行医疗专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凡退休参保人员和城镇老年参保居民,在病情较重、单次住院时间不少于60天,同时具备“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等五种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医疗专护。具备条件的患者,可到承办医疗专护业务的医院进行治疗,医疗专护费用实行日包干结算,且不受承办医院住院结算指标限制,人均日包干费用(含患者自负部分)120元/日。

  目前,青岛市医保中心已与遴选的试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并着力督导参与试点的医院开展医疗专护业务。(刘熙林,原载本刊第八期)

(编辑: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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