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门诊统筹:情系困难群体 制定优惠政策

分享到

2011-09-16 作者: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浏览:

  葫芦岛市于2010年7月1日在辽宁省率先启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设计向困难人群倾斜、适时调整政策、注重过程监管,是其突出特点。

  一、设计人性化的政策框架

  参加门诊统筹的人员不仅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还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中没有个人账户的低收入群体,其中有困难企业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参加门诊统筹的人数为22.3万多人,其中城镇居民为近17万人,其余5万多人均为低收入群体。市里在筹资上就向这个群体实行优惠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未建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不缴费,以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标准,从相应的统筹基金中提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未建个人账户的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标准减半由单位及个人缴纳(2011年缴费额为85.5元),另一半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给予补助。

  低收入群体参加门诊统筹后,与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同样的门诊待遇。目前,葫芦岛市的门诊待遇水平较高:统筹起付标准为20元,年度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最高限额为200元;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每次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从实际运行看,统筹支付比例达到43%以上。

  二、运行中适时调整政策

  门诊统筹运行一段时间后,多数参保患者反映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偏高,即便是门诊统筹给报销了一定医药费,但自付部分的药费仍高于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为解决这个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从惠民的角度,及时进行调研,与定点医疗机构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经过测算和论证,将首次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为2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对50种常用药品实行最高限价,按医疗机构进价出售,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利益。此次政策调整后,门诊就医的参保人数大大增加。据对运行前8个月的统计,政策调整前的就医人次为1784人次,政策调整后增加到4604人次,为调整前的2.5倍以上。

  三、加强运行过程监管

  针对门诊就医频率高、需求弹性大、门诊的合理性和效果难以评价等特点,在监管上实行定点医疗、标准控制、定额结算方式。在定点医疗上,规定参保人必须自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这一措施既方便参保人就近就医,也使更多的基金流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利于强基层和形成合理的就医流向;在标准控制上,严格执行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共付比例;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办法,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和奖惩措施,采取日常网上审核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治疗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门诊电子病历,以备考核时有据可查。

  在实施门诊统筹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信息系统建设和资金管理。在政策宣传方面,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有关政策的系统宣传,并组织了多次大型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又举办了3期门诊统筹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班;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按照门诊统筹的整体设计和政策框架,对软件开发商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通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系统,全部实现了持卡就医,网上结算,对偏远地区的参保人员也设置了定点医疗机构,并实现了网络互通;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要求,在“单建统筹基金”科目下增设“门诊统筹基金”科目,用以具体核算门诊统筹基金的筹资、支出和结存情况,同时通过加强对门诊医疗服务行为的网上监管和现场稽查等措施,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