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中心刘登祥等在本刊第10期撰文
介绍当前福州市付费方式改革的探索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当前福州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一)按人头付费。在2011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付费方式选择上,对参保居民在社区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付费方式采用了按人头付费方式,即按照“40元/人/年”的标准,根据参保居民人数核定普通门诊费用,“按季预拨,年终结算”。
(二)按病种付费。对心瓣膜置换术、安装心脏起搏器、老年白内障手术、阑尾切除术、痔疮切除手术、大隐静脉曲张手术、甲状腺切除手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子宫肌瘤切除术、疝修补手术、乳腺区段手术、急性心梗、急性心衰、肝硬化等试行单病种限价付费,以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单病种限价付费,涉及控制医药成本,规范内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等诸多环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市正在对实行单病种付费方式后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总额预付。2011年,福州医保全面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试行总额预付制付费方式改革。具体做法是:“存量+增量”。存量以2010年基金支出为基数,增量是根据各试点医疗机构近4年的平均基金支出增长情况进行综合测算。“总额控制”虽能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但它严重影响医疗提供方的积极性,并导致医疗机构降低服务质量、推诿病人以及拒诊重症病人。因此,在总额预付费制度中辅以“弹性支付”的调节内容,以弥补“总额控制”的不足。
(编 辑:海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