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新生儿将实现“落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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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9 作者:于海君 浏览: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文登市将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新政策。

  符合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条件的新生儿,其家长可按照以下参保条件为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凡每年4月30日前出生且在4月30日前参保的新生儿,缴费和待遇标准等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4月30日后出生的,既可一次性缴足当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一次性缴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医保待遇。其中,在出生后3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在出生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3个月起享受待遇。每名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年。

(编 辑:海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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