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文登市将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新政策。
符合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条件的新生儿,其家长可按照以下参保条件为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凡每年4月30日前出生且在4月30日前参保的新生儿,缴费和待遇标准等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每年4月30日后出生的,既可一次性缴足当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全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一次性缴足当年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月数折算医保待遇。其中,在出生后3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在出生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3个月起享受待遇。每名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年。
(编 辑:海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