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区职工医保单病种结算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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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作者:袁鸿绯 浏览:

作者: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袁鸿绯

为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有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激励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台州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急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子宫肌瘤手术治疗三个病种试行按病种结算,对参保人员因三个病种产生的住院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规定支付额的,均按规定支付额结算。单病种结算范围之外所发生的费用另行支付。

资料来源

从台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中提取2011年7月到2015年6月所有单病种结算及费用明细数据。剔除了单病种明细中救护车费、空调费、陪住床位费、一次性自控疼痛注射装置(镇痛泵)、超标床位费等单病种外的费用。

数据统计方法

运用ORACLE及EXCEL2010对结算和费用明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由于从2013年2月起对病种价格有所调整,所以将2011年7月至2013年1月(第一阶段)和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第二阶段)分别予以统计。

单病种定额标准

自2011年7月到2013年1月(第一阶段),执行单病种结算的3种疾病,每种疾病手术方式又分为腔镜下手术和非腔镜下手术,其价格定额标准如表1。

从2013年2月起,由于实行公立医院改革,对单病种结算定额进行调整,阑尾炎非腔镜手术三甲医院调高了300元、三乙医院调高了25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调高了200元;甲状腺结节手术则按单侧和双侧分别定价,平均调高了300元;子宫肌瘤手术均提高了400元。(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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