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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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8 作者:王东进 浏览: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王东进在本刊第10期撰文指出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在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就下达“硬指标”:“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即使占总人口的98%的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行,必须是100%才能达标。事实上又做不到,于是“干部出数”的把戏又故伎重演,除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没有任何意义。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是要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是,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不等于让所有人,即100%的人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组成,这三个制度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参保对象,参加其中任何一项制度,不仅要有参保意愿,而且要有参保能力,其中最基本的是行为能力和缴费能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就不能“牛不喝水强摁头”,勉为其难。而应该采取社会医疗救助等办法,解决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譬如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士、失能人员、特困群体等,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会有一部分这样的人,在中国,这个群体的绝对数、相对数都不小。政府、社会都有责任“特事特办”,用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办法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障与帮扶问题,不应该也不可能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所有人的医疗保障问题全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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