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诚信创建制度 健全诚信评价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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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6 作者:钱程 浏览:

  南京市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分级管理

  创新诚信创建制度 健全诚信评价管理体系

  2005年,南京市以实施“劳动保障诚信工程”为契机,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创建与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逐步建立诚信创建、评定管理体系,通过诚信创建推进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已累计评定诚信定点医疗机构113家,诚信定点零售药店30家。在已评定的诚信定点医疗机构中,AAA级19家、AA级31家、A级63家。通过诚信创建,进一步增强了定点单位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协议管理的有效性,促进了医保工作和谐发展,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一)诚信创建与信用等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部、省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南京市积极开展诚信定点单位创建工作,先后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创建诚信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诚信定点医疗机构创建标准及评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诚信定点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创建诚信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确定了诚信定点单位的评定标准和分级管理办法。

  在信用等级管理方面,诚信定点医疗机构设定AAA、AA、A三个等级,其中AAA级代表最高诚信等级。诚信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复评,已获诚信称号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晋级。

  (二)细化诚信创建考核指标

  为完善定点单位诚信达标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市医保中心专门成立诚信创建工作小组,把基础管理、诚信服务、用药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细化为30多项考核指标,并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检查、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各科室实行权限分工,力求做到检查有记录、扣分有依据、评定更公正。考核指标主要内容有:

  1、基础管理。即健全组织机构,有院级领导分管诚信创建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岗位责任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诚信创建的基础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诚信创建基础台账,加强对各科室创建情况的管理,每季度按时将本院的诚信创建情况报送市医保中心。

  2、诚信服务。即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环节,设立医保专用服务窗口、医保政策宣传栏、一站式服务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业务,耐心、细致解答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帮助协调各项事务;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拒诊患者;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充分尊重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用药和诊疗项目管理。即安排专人从事药品目录库和诊疗项目库的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管理办法》,严禁超剂量、超范围用药和以药换药等行为;严格执行《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特殊医用材料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严禁分解收费、多收费、比照收费和以项目换项目等行为。

  4、诚信收费和信息规范管理。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价格公示、查询和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不向参保人员收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以及为评价试验效果进行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严格按规定将相关数据规范地录入医保系统,并及时上传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等信息。

(编 辑:海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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