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首例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分享到

2012-01-29 作者:徐涛 吴丰海 刘红平 浏览:

  湖北省石首市城镇低保人员郑某,日前从该市医保局领取到 25797元的现金支票,成为该市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办法受益的第一人。

  郑某于三个月前因车祸造成重伤,发生的5万余元医疗费用因肇事车主逃逸一直无法讨赔,若按原医疗保险政策,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该市医保局在收到郑某家属的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了其医疗费用。同时,与郑某约定,医保局拥有对“先行支付”医保基金追讨的权利。

(编 辑:海 韵)

  • 微信公众号

  • 手机站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35491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