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城市试点长护保险见雏形 让失能人员过上有尊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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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李子沐 浏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6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15个城市组织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目前,全部试点城市均已正式出台文件启动试点,山东、吉林2个重点联系省份于2017年4月分别发文在全省推开试点。

  试点收到回应社会关切和探索制度建立路径等方面的初步效应。

  1  建立第六险是势有所需,人有所望

  从社会关切看,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来势猛、应对失能风险的压力大、照护需求大与照护服务提供极不充分的矛盾十分突出,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社部及时跟进,长护保险试点应运而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在人社部的试点指导意见出台的第一天,就有38900多位网友通过“《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微信”留言,称赞“国家又做了一件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大吉大利的好事”。社保专家则将长护保险试点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之后的“第六险从理论研究走上实践探索阶段”,并发出“中国特色第六险正向我们走来”的热情期待。去年7月,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在成都举办长护保险研讨会,各路专家和试点城市代表结合初步试点情况,纷纷献计献策,为试点“把脉问诊”,其关注和投入之情可见一斑。试点的社会影响很快辐射到人社部确定的试点城市之外。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准备发文在全省推进。另有北京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的意愿强烈,其中江苏徐州、浙江桐庐、河北巨鹿等市县已经出台试点文件,将意向变为行动。这些反映和现象无不表明,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深受社会的广泛欢迎,呈现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启动实施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是势有所需,人有所望。

  2 政策框架在试点中得到有效验证

  从试点情况看,人社部在指导意见中确定的基本政策框架得到有效验证,制度切实可行。如试点城市普遍注重保障水平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保基本、注重权责清晰,注重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大多数实行权利义务相对应、讲求大数法则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实行政府补助、医保基金划拨与个人缴费(有的城市还实行单位缴费)、社会捐助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坚持从保全失能人员起步、逐步扩大到半失能人员实施步骤;坚持将生活照料和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普遍实行以服务提供为主、现金支付为补充的支付原则;坚持以家庭照护为主,机构照护为辅的服务提供方式;坚持政府主导,购买服务的经办服务机制,等等。

  试点城市的这些做法与人社部的制度设计是一致的。与此同时,试点城市还普遍重视失能等级评定标准、照护需求认定标准和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标准体系建设,为制度建立提供配套措施。

  3 老百姓由“盼望”变为“获得”

  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试点城市的老百姓对长护保险由“盼望”开始变为“获得”。通过长护保险这一制度平台实现全社会互助共济,失能人员长护需求开始得到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和事务负担得以减轻。2016年,上海、南通、青岛、长春等已经开展待遇支付的4个城市,参保人待遇享受40余万人次,基金支出3亿多元。

  二是减轻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和风险。过去,失能人员为减轻家庭压力,只能依靠医疗保险,通过“长期住院”来代替长期照护,增加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和风险,导致资源浪费。试点中,各城市以较低的支付成本购买较高质量的长护服务,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长春基本医保住院平均床日费用为1000元左右,而在试点中实行的长期照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其平均床日费用仅为100元左右,前者是后者的10倍。说明建立长护保险可以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三是建立长护保险可以拉动就业创业。通过制度自身保障功能与外在社会功能相互呼应、促进,在拉动就业创业、促进长护产业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业等方面的制度外部效应初步显现。

  以青岛市为例,截至2017年6月,该市共有563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护理保险服务,其中民营机构数量占到了95%,长护“在床量”为1.5万人左右,按照医护与患者1:3-1:4的正常比例计算,直接拉动就业4000人-5000人。试点城市卓有成效的探索必将为长护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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