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长沙市整合城乡医保的路径:“三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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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6 作者:杨春林 浏览:

  长沙市于2010年在湖南省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市政府作出统一部署,要求全市各区县将新农合的人、财、物、事从卫生部门整体移交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轨运行。

  一是统一机构,实现归口管理。根据“职能划分、分级移交、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和“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的原则,将市农合中心整体划归人社部门,组成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同时,将存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的4个县(市)、区,按照经办机构归口管理、资源整合和政策并轨“三步走”的要求进行整合,其中长沙县、浏阳市将医保中心与新农合中心两者融合,成立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乡县、望城区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成立单独法人经办机构。

  二是统一政策,实现制度并轨。⑴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全市除职工以外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⑵统一缴费标准。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执行一个标准。除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外,县(市、区)财政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如长沙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望城区补贴10元。重度残疾等“三无人员”由地方财政全额补贴。⑶统一缴费时间。每年的十月至十二月为次年的参保缴费时间。⑷统一缴费方式。缴费工作由当地县(市、区)政府下文,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征缴,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大部分乡镇采取从直补资金中代扣代缴(经与村民协商同意)和干部上门集中收缴两种方式。⑸统一医疗待遇。从2011年起,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并对原新农合比城镇居民医保优越的政策待遇予以保留。⑹统一基金管理。在整合之初采取两项基金并行运行的机制,各自结算和列支,待各种条件成熟,由统筹区的审计部门审计后,实行统一管理。

  三是统一经办,实现服务均等。共建信息平台。长沙县自主开发了新的信息系统,网络覆盖城乡居民,连接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金融系统,所有数据公网查询,业务网上办理,参保异动在基层社区直接处理。其他3个县(市、区)也成功实现系统对接,并网运行。省、市医疗机构借助已有的城镇居民医保结算平台对农村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直补结算,县、乡医疗机构借助新农合结算平台对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直补结算。鉴于整合后工作量增大,仍延续过去新农合在乡镇设立办事处的作法。乡镇办事处主要从事医疗监管、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的事务。每个办事处安排一名专职审核员,其他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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