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灾难性医疗支出在江西职工医保中的量化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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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作者:董曙辉 浏览:

  1.灾难性医疗支出在江西职工医保中是多少钱。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大病”定义为: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也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的统计指标,对城镇职工而言,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职工个人大病风险费用自负能力线(以下简称个人大病自负能力线)。

  按2012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9860元(为便于计算,以下按2万元取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75%(即个人自负比例为25%,个人自负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以下分别简称个人自负、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推算,省职工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个人大病自负能力线÷个人自负比例=2万元÷25%=8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大病风险费用线=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8万元×75%=6万元。即职工发生的总医疗费用达到8万元以上或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到6万元以上,职工个人就会面临大病风险。8万元就是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6万元就是基本医保可支付大病风险费用线。

  2.职工大病风险的患者及费用。根据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可以确定职工大病患者的构成(见表1)。2012年省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46.76万人,住院人数44.98万人,住院率8.23%,人均住院费用12188元,其中大病患者(指总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的患者,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大病患者只考虑住院大病患者,下同)5040 人,占参保人数的0.092%,占住院人数的1.12%;大病患者发生的总医疗费用69046万元,占住院患者总医疗费用的12.59%,其中8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5040人×8万元=40320万元,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69046万元-40320万元=28726万元,分别占总医疗费用的7.35%和5.24%。以上分析表明,占总医疗费用5.24%的28726万元的医疗费用为职工个人大病风险费用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即大病风险费用。

  3.职工大病风险的分担。江西省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简称医保封顶线)为6-10万元(不同统筹地区的医保封顶线不同,江西省规定2013年底前全省所有统筹地区都要调整到10万元,本文采用10万元),按照75%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职工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可以达到10万元÷75%=13.33万元(为便于计算,以下按13万元取整),即职工发生的总医疗费用在13万元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政策规定支付。从表1可以看出,江西省2012年大病患者5040人中,8-13万元的大病患者为3780人,占大病患者的比例为75%,发生的总医疗费用为43152万元;13万以上的大病患者1260人,其中医保封顶线以内的费用为1260人×13万元=16380万元。由此可以推算出大病患者发生的69046万元总医疗费用中,医保封顶线以内的费用为43152万元+16380万元=59532万元,占大病患者总医疗费用的86.22%。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江西省75%的大病患者、86.22%的大病医疗费用是由基本医保解决的,基本医保是职工大病风险的分担主体。

  从全部住院患者及费用构成看,职工医保封顶线以内的患者448602人,占住院人数的99.72%,发生的总医疗费用522387万元,占总医疗费用的95.28%,人均住院费用11645元,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77.14%,人均个人自负2662元,个人最高自负2万元,均控制在个人大病自负能力线范围内,没有出现大病风险或大病风险已经通过基本医保得到解决。超过医保封顶线以上的患者,人均住院费用205507元,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为48.66%,人均个人自负105508元,超过个人大病自负能力线的5.28倍,这就是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大病患者遇到的大病风险,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其他医疗保障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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