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基本医保分担大病风险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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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作者:董曙辉 浏览:

  首先,扩大和提高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和封顶线,增强基本医保化解大病风险的能力。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疾病谱的变化,定期调整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范围,将新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减轻职工自费负担。提高医保封顶线,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职工医保封顶线提高到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改变目前多数地方以绝对额确定封顶线的做法,将封顶线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建立医保封顶线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封顶线的正常增长。根据江西省2012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4055元计算,如果职工医保封顶线可以提高到34055元×6≈20万元,将解决92.22%的患者、90.4%的大病医疗费用,分别比现行医保封顶线提高了17.22和4.188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分担大病风险的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其次,合并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尽快将大病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党中央要求,把大病保险纳入全民医保的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切实解决职工大病风险问题。这表明,大病保险的性质已经从自愿参加的补充性医疗保险演变为强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大病保险也应由一项单独的制度安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管理,条件成熟后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在参保、筹资上,与基本医保同步参加、同步征缴;在待遇支付上,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与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实现即时结算;在基金管理上,根据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的不同,可以与基本医保基金合并管理,也可以独立开户,单独建账。大病保险可以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由医保经办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以“大病”为标的,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大病保险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支付;也可以由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取消医保封顶线,将大病保险纳入基本医保统一管理,并逐步将两种制度合并为一种制度。

  第三,探索运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大病保险,拓展基本医保分担大病风险的功能和绩效。个人账户设计的初衷是通过对职工强制性储蓄达到分散其遇到大病风险时的个人负担问题。但从实施效果看,个人账户贬值和“滥用”等问题突出,就如何用好用活个人账户,不少地方开展探索,如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等。浙江、江西等省借鉴新加坡做法,允许职工从个人账户中拿出一定额度资金参加大病保险。在不另行增加筹资的情况下,为大病保险的开展找到了一条新路,不仅放大了个人账户的功能,提高了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而且拓展了基本医保分担大病风险的功能和绩效。不考虑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工会医疗互助保障,下同)和大病医疗救助支付,在医保封顶线为6万元的情况下,职工遇到的大病风险为28726万元,只要每人从个人账户中拿出28726万元÷ 546.37万人= 52.58元;在医保封顶线为10万元的情况下,职工遇到的大病风险为9514万元,只要每人从个人账户中拿出9514÷ 54637537人= 17.4元,建立大病保险,就可以基本解决职工的大病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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