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进:坚持按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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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9 作者:中国医疗保险 浏览:

现代社会是理性的社会。所谓理性社会,就是按规律办事的社会,即按科学办事,而不是单凭主观愿望和热情办事。历史的和现实的大量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凡是按规律办事的时候,事情就办得顺当,事业就会蓬勃发展。

  现代社会是理性的社会。所谓理性社会,就是按规律办事的社会,即按科学办事,而不是单凭主观愿望和热情办事。历史的和现实的大量事实一再告诫我们,凡是按规律办事的时候,事情就办得顺当,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人民就得到实惠;凡是不按规律办事的时候,看起来轰轰烈烈,实则是穷折腾,劳命伤财,其结果必然是事业遭重创,人民受损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所以能全面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多,何也?在我看来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在付出了沉痛代价的同时,学到了本领,增长了智慧,毅然摒弃了诸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等主观唯心主义、唯意志论的神圣教条,回归到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正确轨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按规律办事,并且力求做到“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走过的历程,虽然道路坎坷崎岖,时而有霹雷闪电,但终因坚持按规律办事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才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历史的跨越,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导师曾有教言:“我就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在总结“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历史关节点上,认真总结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对于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持续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经验就是坚持按规律办事不动摇,坚持实践探索不懈怠,坚持循序渐进不折腾。坚持按规律办事,既坚持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诸如公平可及、适度保障、大数法则、责任分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不可逆、属地管理等等),又总结并坚持了体现中国国情的“特殊”规律,概括地讲就是“六个坚持”。

  ——坚持从国情出发,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这样就避免了生搬硬套外国模式,避免超越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的问题发生。

  ——坚持低水平起步,保障基本,广泛覆盖,多个层次,可持续发展。这五句话充分体现中国国情和基本规律,理所当然地成为我国医疗保险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方针,这样就避免了“吊高胃口”、“穷人办富人的事,今天办明天的事”等超越现实可能、超越历史阶段的问题发生。

  ——坚持中央定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地方定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这就是把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具体贯彻落实到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建设上,把统一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也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一刀切”等历史积弊的发生,使制度建设更具开放性、包容性,更具有生机与活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责任分担。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包括医疗、养老等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而这个主导不应视为“投入主导”,而是包括规划、政策、管理、监督、兜底等在内的一系列的政府行为。但又不能因为强调政府主导而削弱、淡化责任分担,这样才能避免将社会保险异化为福利制度,产生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使政府不堪重负,陷入财务危机而不能自拔。

  ——坚持试点先行和分类指导。通过试点,检验政策,发现问题,探索规律,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合理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体现了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性和创新性,避免了历史上曾经屡次发生过的“君临天下”、“闻风而动”造成的制度性失误、体制性损失。

  ——坚持制度建设与能力建设并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度是“基”,管理是“道”,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必须并重与同步。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说,医疗保险是“三分政策,七分管理”。如果管理服务(经办机构、人员、网络等)能力建设跟不上,再好的制度安排其功效也是很难发挥、很难持久的。

  “人间正道是沧桑。”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走到今天,并能以千钧之力,磅礴之势,高歌猛进,矗立华夏,殊属不易。既得益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诸多积极元素的介入,也得益于对前述基本经验的坚守。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种倾向容易掩盖另一种倾向。当形势好、事业顺、热情高的时候,人的主观能动性容易被放大,忽视甚至鄙视客观规律的唯意志论容易冒头。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风驰电掣般呼啸推进,参保人数连续几年以千万以上的规模剧增,原定三年的任务不到两年就基本完成,保障水平比初始时几乎翻了一番,基金滚存达数千亿元之巨,即时结算、转换接续普遍实施,百姓额手称庆,形势一片大好。由是,一些地方,一些人士就显得不够沉着、不够冷静了,有些心浮气躁甚至置基本国情、基本规律于不顾,对“保基本”不以为然了,要另辟蹊径,实施“全民免费医疗”;或者将“3+1”的格局整合为一个制度;或者将基本医疗保险交给商业保险,等等。概括起来,在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五多五少”的现象,即讲办好事多,讲按规律办事少;讲大幅度提高待遇多,讲强化责任意识少;讲方便最大化多,讲规范管理少;讲转移接续多,讲就地就医少;就事论事多,从理论上系统研究少。这些失之偏颇的现象虽然是局部的、非主流的,但确是有害的。如不引起警觉,如不加以引导,任其蔓延,势必冲击费时经年才建立起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甚至伤及制度的基本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仅要覆盖全民,而且要力求实现公平与和谐。因此,坚持按规律办事,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关键。其要旨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在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中树立六个理念,处理好八个关系。

  六个理念是:

  ——统筹的理念。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利益主体,必须统筹谋划,统一规划,协调多方,配套联动,任何单打独斗、孤军深入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甚至有害的。

  ——公平的理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是公平,只有公平才能服众,只有公平才能和谐。

  ——全面的理念。全面即整体、全局、系统。无论是理论、政策、标准,还是制度安排、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要全面配套,系统推进,“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不行,“一枝独秀”也不行。

  ——规范的理念。规范即符合客观规律的范式、路径、标准、流程等等。只有规范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只有规范才能长久。

  ——效率的理念。公平与效率缺一不可,公平需要效率维系,坚持公平不能牺牲效率。凡事应考量成本效益,没有效率的保障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

  ——便捷的理念。社会保障的最高境界是服务,服务的最优状态是便捷。民众感到便捷才是好的制度、好的机制、好的服务。

  八个关系是:

  ——社会分配与基本医保的关系。社会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制约着基本医保的公平正义。既要发挥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对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基本医保调节收入分配,使之趋于公平合理的功能。

  ——合理筹资与适度保障的关系。这是医保制度能否生存、持续发展最核心的问题。要加强筹资机制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保持筹资水平的适度性,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级财政及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保障重点与门诊统筹的关系。防范大病(住院)风险是“保基本”的重点,是基本保险的要旨,必须明确,必须坚持。在保障重点尚有余力的情况下,可积极开展有限度的门诊统筹(决非泛福利化的门诊待遇),开展门诊统筹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医保经办服务两个基础平台的作用。

  ——三方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要坚持“以我为主,积极配合”的思路,不能被动跟着走。要通过谈判机制和费用支付制度的改革创新,变被动的“埋单者”为主动的“团购者”,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基本、调节运行、平衡利益、促进发展的功能,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提供方实施有效的监督制约。

  ——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关系。要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主导地位。同时,在综合考量商业保险公司所具备的资质和经验、基金安全、成本效率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引入商业保险相关运行机制和委托经办管理,切不可盲目操切从事。

  ——方便就医与严格管理的关系。二者相互呼应,不可偏废,尤其不要单纯追求“方便”,而使规范流程废弛,为“过度医疗”和道德风险的发生造成可乘之机,损害广大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

  ——坚持为民办好事与遵循医疗保险规律的关系。既要把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看做是为民办的好事,又要认识到这是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建设,只有遵循其规律,坚持按规律办事,才能实现制度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才能把好事办好,办长久。

  ——制度建设与管理运营的关系。既要重视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管理能力建设,二者要并重,要同步,早已是经验之谈、不争之论。“三分政策,七分管理”,没有精良的管理运营,再好的制度安排也是难以长久发挥其功效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深化改革、探索规律、创新理念、完善理论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强对医疗保险理论、政策和标准规范的深度研究,认真总结那些带有趋势性、规律性和普适性的新鲜经验,并上升到理性层面,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理论体系,努力实现由全民医保到公平医保、和谐医保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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