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眼中的“十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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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1 作者:张晓 浏览:

民生为本体制创新立法奠基医改助推保障显著
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生质的飞跃
走向“人人公平享有”任重首远

“十一五”期间,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目标是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推动国家“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经过“十一五”五年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障在政策选择、制度建设、立法规划、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等过程中,取得了众多标志性,甚至里程碑式的成果。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人群,从“十五”期间的1.38亿人扩大到“十一五”期末的12.5亿人,增长9倍多。筹资从1747.1亿元,增长到5307.6亿元(2009年数据),医疗保障制度发生了质的飞跃。同时,期间《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的创刊发行,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医保理论研究和实践交流平台。在这个期间,最为值得关注的是完成了立法及《社会保险法》颁布工作,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下一个五年计划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制度、政策选择和运行管理依据,为社会保障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的制度完善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十一五”期间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首先,是在制度的建设实践过程中坚持了“民生为本”思想。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一直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民生优先,服务第一。这不仅体现在众多医保人在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中具体的、不断改善的为参保人员服务的细节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医保重大制度变革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决策上。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动和实践、应对金融危机的考验、推动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异地就医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关注城乡医疗救助等,这些无不是体现在民生为本、追求公平公正的重大制度决策上。其次,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十一五”期间,在医疗保险制度经办管理实践中,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着持续不懈地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着医疗保险的筹资、支付结算、基金监管和内部控制等具体管理工作,成果显著。如解决了参保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管理、农民工医疗保障、建立门诊统筹等问题,并对DRGs付费结算方式、买方主导的谈判机制建设进行了积极而有价值的探索,这些为今后更专业和更有效率的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积累了良好的经验。第三,新医改,尤其是关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体制的改革,以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设,助推了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但同时,也对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三医”内在关系、政策内生联动互惠机制的模式与运行方式亟需破解等。
应该载入史册的是“十一五”期间,完成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和颁布工作。这部历经16年,百姓、专家、学者、政府官员都翘首以盼的社会保障领域“基本法”终于颁布,这不仅是“十一五”期间中国医疗保障领域最具标志性的、里程碑式的成果,也是为“十二五”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更为未来走向“人人公平享有”的全民医保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时至“十一五”末,中国已经从一个低收入国家进入到了一个低的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阶段,正处于一个上升到中等的中等收入国家,甚至高的中等收入国家的快速提升时期。为了尽快进入到高收入国家的行业,中国的经济结构将按照以人为本的方向进行快速调整。对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虽然 “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医疗保障发展成就显著,但也应看到,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显著的趋势和特征,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还是在于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看好病”等民生问题,还在于“强基固本”,不断推进医疗保障的体制完善和机制创新。对此,统筹层次过低、制度之间和地区间保障水平的明显差异,以及个人负担较重、药品价格依然虚高、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应对等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医疗保险的经办效率及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能力也亟待提高。另外,医保高效的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的健全、信息标准的统一、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平性等亟须重视。这或许将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的下一个五年目标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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